欢迎光临我们的网站-{北仓门生活艺术中心官网}
北仓门文化艺术网
首页 > 知识产权 > 商标
 
无锡成功保卫“世泰盛”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6-11 13:46:54  点击:4041

 

作为江苏无锡绸缎业的“三巨头”之一,“世泰盛”历史悠久,给无锡人留下了美好的回忆。围绕着“世泰盛”商标,无锡市世泰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世泰盛公司)同无锡宇达纺织有限公司(下称宇达公司)展开了近10年的商标保卫战。

近日,北京市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宇达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的相关裁定——宇达公司申请注册的5件“世泰盛”商标均不予注册。

  据相关资料显示,“世泰盛”创建于1889年,原名为“世泰盛绸庄”,专营丝绸、棉布、呢绒等纺织品,兼营服装定制、裁剪加工和销售。1984年7月,“世泰盛”字号由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当时的企业名称为“无锡市世泰盛呢绒绸布商店”。1990年3月,重新核准登记后的企业名称为“国营无锡市世泰盛呢绒布绸商店”(其间,该企业在第25类、第35类等相关商品上申请注册了“世泰盛”商标,均被授权)。经过3次变更,目前的企业名称为“无锡市世泰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世泰盛”已被商务部认定为无锡地方“中华”。

  2003年10月,宇达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在第7类、第24类、第36类、第39类及第43类相关商品或服务上申请了5件“世泰盛”商标。世泰盛公司在上述5件商标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审理后认为其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核准宇达公司上述5件商标注册。2010年1月,世泰盛公司向商评委申请异议复审。2011年8月,商评委在作出的5份“世泰盛”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中认为,“世泰盛”是无锡市经营绸布的百年老店长期使用的字号,已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在当地长期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该字号本身蕴含了较高的商业价值。宇达公司作为纺织行业企业,与世泰盛公司同处一地,在对世泰盛公司“世泰盛”字号完全知晓的情况下,注册“世泰盛”商标的行为具有不正当地借用他人知名商号的意图,且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双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进而给世泰盛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商评委终裁定不予核准宇达公司的5件“世泰盛”商标的注册。

  2011年10月,宇达公司不服商评委作出的相关裁定,将其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法院对相关的5起诉讼案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世泰盛”在先字号权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宇达公司认为世泰盛公司与百年老店的字号“世泰盛”不存在直接关联性,世泰盛公司的“世泰盛”商标从未使用于其申请的“世泰盛”商标指定使用的相关商品或服务,因此其并未损害世泰盛公司的在先权利,而且对字号的保护不应跨类。

  商评委则辩称,其审查中对商号权的保护,原则上是保护与之相近的行业,但该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位于无锡市,宇达公司应知晓“世泰盛”商标,故该案采取了跨行业进行保护。

  北京一中院在审理后认为,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此条款所述的“在先权利”包括在先商号权。首先,世泰盛公司成立于1980年4月,其历史可追溯至1889年成立的世泰盛绸庄,在1994年即被认定为无锡市首批企业,2011年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上述证据表明世泰盛公司的“世泰盛”字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其次,宇达公司与世泰盛公司同处于江苏省无锡市,均从事纺织品及相关行业,宇达公司必然知晓世泰盛公司在先的字号,但仍然申请与世泰盛公司在先已经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字号完全相同的被异议商标,其主观恶意极为明显。综上,考虑到现代企业多元化经营发展的社会现实,消费者已经逐渐习惯于企业的跨领域、跨行业经营,结合“世泰盛”商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世泰盛”标志的显著性、宇达公司的主观恶意、被异议商标与世泰盛公司字号完全相同等因素,法院认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将其与世泰盛公司相联系,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损害了世泰盛公司的在先商号权。商评委的裁定结论正确,予以维持。

  一审判决作出后,宇达公司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但并未提出新的主张与事由。近日,北京高院对相关5件上诉案均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对于这场“世泰盛”商标保卫战,有关专家分析认为:首先,承载着巨大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应当对其予以加强保护。企业名称与商标确属不同范畴,当商业信誉无法完全区分为企业名称信誉还是商标信誉时,不能因为某一文字在注册商标之前已经成为企业名称并经使用具有了较高的商业信誉,否定其企业名称实际上所起到的商标标识作用,并将企业名称的商誉和注册商标的商誉完全割裂。其次,规模性抢注商标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申请人因与该他人间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地域关系或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不予注册。“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仅仅依靠企业提高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希望有更多的部门、组织加入到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中,加速助力更好地发展。”该专家表示。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上一页:苹果"雪豹"商标被江苏雪豹诉讼侵权
下一页:王老吉第五代传人王健仪支持加多宝
    
产业研究
[城市文化] > 一座城的文化魅力 > 辽阳设立历史文化名城… > 历史文化名城应坚持“…
[创意营销] > 家居业的创意营销脑洞… > 玩转奥运营销:洪荒之… > 2015营销新关键词——…
[品牌故事] > 以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 > 锡企参与专项 打造无… > 企业品牌建设需要文化…
[专家视角] > 论国际视野下的创意文… > 李宜航:关于广东大力… > 陈少峰:文化产业园区…

创意经理人
> “老城厢”厚植乡土人… > 给文创工作者更多机会… > 文化产业存三类共性问… > 范周:文化产业发展归… > 文创品牌难赚钱?窥探…

知识产权
[版权] > 我国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 繁荣文化产业离不开著… > 江苏扶持版权作品产业…
[商标] > “滴滴绣”商标之争 苏… > 无锡知名商标达到1364… > 无锡市工商局发布商标…

 

 政府网站 | 无锡市委宣传部 无锡市文广旅游局江苏省委统战部 | 无锡市委统战部 无锡市工商业联合会 | 无锡市共青团 | 梁溪区政府 |

 艺术网站 | 东方艺术网 | 雅昌艺术网 | 中国题字网 | 

 
Copyright © 2012 北仓门生活艺术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苏无锡市梁溪区北仓门37号 TEL: +86-510-8232 9999
Website:www.bcm-art.com     苏ICP备120062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