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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创意产业的灵魂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6-24 16:29:26  点击:4661

 

编者按

  我国版权产业的发展日益受人瞩目,对国民经济已经产生较为显著的影响。版权产业的概念是什么?它与文化产业的关系如何?版权产业对经济文化发展的贡献体现在哪些方面?三位专家日前专门撰文,对此进行了一番深入解读和系统阐释。

    解读版权产业

  版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版权产业是基于作品的创作、传播和社会公众的消费而形成的一个产业,涉及了创作者、传播者和消费者三个主要环节。除了版权产业的概念,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还有一个“文化产业”的概念。一般说来,文化产业与版权产业大体一致,只是从文化的角度强调了作品的创作、传播和社会公众对于文化产品的消费。

  版权产业具有非常广泛的含义。例如,世界各国版权法或者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包括了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电影作品和计算机程序,等等。通过这些作品种类可以看出,版权产业并不局限于我们通常理解的图书出版和报刊出版。在某些情况下,音乐、电影和计算机程序的产业规模,甚至大于传统的图书报刊出版业。大体说来,图书报刊出版业、音乐唱片业、电影业和计算机软件业,是版权产业的主要构成部分。除此之外,工艺美术业、戏剧舞蹈业,也是版权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很早提出了版权产业的概念。自1990年以来,美国的“国际知识产权联盟”不断发布《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的年度报告,从版权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版权产业的从业人员在整个业大军中所占的比例,以及版权产业的出口数额三个角度,描述美国的版权产业。根据这些报告,美国版权产业的产值大体是国内生产总值的5%左右,从业人员占整个业人数的3%左右,至于出口方面则在1996年超过汽车业、农业和飞机制造业等部类,成为的出口部类。此外,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研究,西方发达的版权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基本是在5%到7%之间。

  版权产业的起点是作品。没有丰富多彩的各式各样的作品,不可能有版权产业的存在和发展。具体说来,作者其创作的作品,享有复制、发行、改编、传播、展览和出租等权利,并且通过行使这些权利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随着经济利益的获得,作者一方面得以维持自己的生计,另一方面受到经济利益的鼓励,进而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由此出发,图书报刊的出版者、电影的放映者、录音制品的制作者、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以及计算机程序的使用者,在使用相关作品的时候,都应当获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并且支付一定的报酬。如果相关的使用者不去获得作者的同意,尤其是不去支付必要的费用,有可能断绝创作者的生计,使得作者丧失创作作品的动力。

  在版权产业的发展中,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表演者在表演他人作品的过程中,录音制作者在录制录音制品的过程中,广播组织在传播相关作品的过程中,不仅投入了自己的智力劳动,而且投入了一定的资金、人力和物力。与此相应,他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和资金的投入,也应当获得保护。在这方面,按照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我国的著作权法,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其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权利叫做“相关权”,或者说与作品的传播相关的权利。与版权一样,他人在使用表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信号的时候,也应当获得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许可,并且支付一定的报酬。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在获得了相应的费用之后,不仅可以维持本身的生存,而且具有了进一步投入表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信号的动力。

  在版权产业的发展中,社会公众是各种文化产品的消费者。他们阅读文字作品,欣赏美术作品,聆听音乐表演,观看电影,使用计算机程序,形成了一个广阔的版权产品市场。与购买有形产品一样,公众成员在消费各种各样的文化产品的时候,也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事实上,正是由于消费者大众支付的必要费用,才得以让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维持必要的生存,进而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

  版权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做出了发展文化产业的决定,这在我国深化经济改革,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追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中,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因为,当我们改变发展模式,不再以国内生产总值为追求目标的时候,人的智力成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会越来越突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于文化精神产品的消费,也会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我国的版权产业在未来的几十年中,将会有一个重大的发展。

 

    版权:文化创意产业的灵魂

 

  在当今“科技进步超速化,经贸活动全球化,知识信息产权化,‘交通规则’国际化”的互联网时代风景线下,新事物层出不穷,新概念与时俱进,而且常常彼此交织,相互汇融。譬如“文化产业”、“创意产业”与“版权产业”,是近年来频频出现的三个关联概念。

  虽然这三者的指向并不完全相同,涉及的范畴也略有参差,然而彼此之间有极大交集。从其主要交集中的相互关系而言,文化是领域,创意是动源,版权是杠杆。从其主要交集中的产业发展看:文化是田园,创意是种子,版权是肥料。

  当下的知识经济时代,其实是“知识产权经济时代”,是以知识产权去“经济”经济活动的时代。一方面,在科学技术方面,已经演变成为知识产权垄断性的全球竞争;另一方面,在文化艺术方面,过去文艺创作自由化的个体作业方式,已经开始加速演变成为与著作权相关的产业运行的群体集约模式。而对于文化领域内的相关产业发展,知识产权尤其是版权,正在呈现出越来越举足轻重的态势。这方面的相关产业发展,愈来愈凸显为以版权为主的知识产权之“激励创造,科学管理,依法保护”三合一的“有效运用”。

  例如美国“迪斯尼”公司的影视作品产业运作,其营销及其收益主要来自六个方面:相关电影票房收益,相关发行录像制品收益,相关电视播放收益,相关衍生产品收益,相关特许经营收益和相关“迪斯尼”主题公园增值收益。上述环节哪个也离不开版权的保护和经营,都需要版权保驾护航。从国内外文化创意类产业的发展来看,大多离不开“创意创作是根,运作运用是神,无形资产是本,知识产权是魂”的基本格局。

  我与我的几位助手与研究生近刚开始试手一项“知识产权在文化创意类企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及其运用”的项目研究,发现无论是“迪斯尼”这样的“巨无霸”,还是一些动漫新兴微型企业的“小精灵”,在其企业成长之路上,都不可避免地会遭遇知识产权问题。而且,或许是文化创意类产业及其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度更高与知识产权敏感性更大”的行业特殊性,文化创意类企业的成长与壮大更离不开知识产权尤其是版权。由于我国文化创意类企业发展的历史惯性与时代机遇,版权问题势必更加凸显为我国文化创意类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面对着“文化产业”、“创意产业”与“版权产业”这三个概念,有时候我们可能会觉得不明所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对“文化产业”定义:“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我国现在意义上的“文化产业”更具有我们的中国特色及其特定的内涵。起源于英国的“创意产业”概念,但即使1998年英国的官方定义也没有描述出十分清楚的界面。在始自1990年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并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继承的“版权产业划分体系”中,重要的是“创造版权作品,研制、生产和传播享有版权作品或受版权保护的产品”的“核心版权产业”。但异曲同工、殊途同归的是:都支持版权保护与经营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基础作用。被誉为“创意产业之父”的英国经济学家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认为:“知识产权法的每一形式都有庞大的工业与之相应,加在一起‘这四种工业组成了创造性产业和创造性经济’”。而与这四种工业中的文化创意类产业及其企业相对应的,恰恰是版权这一方面的知识产权制度。版权制度及其运作直接成为了文化创意类产业发展的主要源泉和动力之一。

  无论是文化产业,还是创意产业,或者版权产业,万变不离其宗,有一点是肯定的:创意创作是根,运作运用是神,无形资产是本,知识产权是魂。换言之,版权经营之“激励创作,科学管理,依法保护”,以致“有效运用”,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灵魂。

 

    版权为互联网产业发展护航

 

  随着互联网科技进步和创新,越来越多的权利人通过互联网获得比传统模式下更多的利益。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不断融合,不仅没有摧毁传统文化产业,反而加速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步伐。在新技术环境下,版权产业与互联网产业应该能够实现融合,达到共赢。

  文化产业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必须站在时代的高起点上将互联网与传统文化相结合,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才能培育新的文化业态,深化文化内容形式,提升文化发展的质量效益。有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我国共发生文化产业股权投资案例165起,分布于互联网、数字内容与服务、网游、影视传媒、动漫等领域。人们希望有更多更丰富的文化产品,包括网络游戏、数字出版、影视作品等涌现,促进文化产业的规模。重要的是,加快文化产业立法进程、构建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体制,创造一个权利人、使用人和社会公众等各方利益和谐发展的法治环境,是文化产业发展焕发生机和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必要基础。

  网络版权问题是互联网诞生之后版权保护面临的新问题,版权问题不是始于互联网的诞生,也不会终于互联网的发展,所以要适应和拥抱网络版权市场。互联网条件下的著作权问题与传统的版权保护模式相比,更为复杂和难以界定。如何既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能保护公众使用作品的权利,如何既能推动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创新,又能有效地防止盗版打击创造积极性,是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问题,也是世界各国版权保护面临的主要的问题,甚至成为引发国际争端的焦点。

  版权制度通过激励创作,推动文化成果的不断涌现,促进了文化繁荣、推动了社会全面进步;版权还具有复合财产权利的独特经济属性,几乎每项权利都支撑着一个产业。事实上,版权产业是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之一,对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作用,而互联网科技进步和创新,则是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激励和促进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离不开版权制度的规范和护航,只有合理优化互联网时代版权法律体系,创造一个权利人、使用人和社会公众等各方利益和谐发展的法治环境,才能构建产业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版权对公共领域的贡献,是建立在作者独创性基础上的,同时,又通过对作品的认可,为未来作者的创作提供了全新的起点,实现对公共领域和文化多样性的反哺,推动了人类社会多元文化的建构。随着时代的发展,商业资本运作的出现,又让这种创造性和多样性更加繁荣。

  当前,文化产业已上升为战略性产业,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版权产业。理顺版权交易市场体系,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版权,充分发挥版权行业协会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版权市场化中的作用,建立交易平台,可以更科学合理地实现版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版权产业大发展。

 

    版权产业助推经济文化发展

 

  普通大众对文化产业这一概念已经耳熟能详,而“版权产业”听起来稍显陌生,但其实它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早已息息相关。我们聆听的音乐,观赏的电影电视,翻阅的报刊图书,在网上玩的各种游戏,都和版权产业紧密相联。

  随着版权产业近来的飞速发展,它受到了各界越来越多的瞩目。日前,记者此走访了版权局相关负责人。

  版权是增强文化软实力的关键因素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范围能够涵盖所有文化领域,但又不限于文化领域。”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这样说。

  他认为,版权和文化是通过作品连接的,文化产业和版权产业的发展都建立在对获得授权的各类作品的创造、复制和传播基础之上。在这个意义上,版权产业和文化产业是同义词。因此不要空洞地去谈文化产业或版权产业,而是要注重作品的创造,规模性复制和广泛传播,要善于运用版权来推动文化和经济的发展。

  版权产业的概念早于1959年提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4年正式将其定义为“版权可发挥显著作用的活动或产业”,包括核心版权产业(出版、录音、电影、广播电视、软件、网络等所有产值来自版权的产业),部分版权产业(电视机、录像机等为核心版权产业提供便利设备的产业)、相互依存的版权产业(建筑、纺织、家具、玩具、灯具等与版权相关的产业)和非专用支持产业(批发、零售等促进版权传播、发行的产业)等。

  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介绍,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是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主要有创意、文化和财产三大属性,文化属性而言,作为版权客体的作品,大部分属于文学艺术范畴,如小说、音乐、戏剧、舞蹈、美术、电影等,反映和体现人类各种各样的思想、精神,是人类文化、文明的主要载体。发展繁荣中华文化,建设文化强国,增强文化软实力,版权是关键因素和基本资源,必须更加重视,发挥更大作用。于慈珂的这一番话,毋庸置疑地道出了版权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我国版权产业已初具规模

  环顾海外,欧美等发达的版权产业已经非常发达。特别是在美国,版权产业已经成为、有活力并带来巨大经济收益的产业之一,成为其经济增长的动因和国民经济的支柱。其中,软件业和电影业尤为突出。

  从2006年起,版权局委托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连续多年开展我国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的调研工作。

  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郝振省介绍,调研成果表明,近年来,我国版权产业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以2010年为例,我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为26370.26亿元人民币,占全国GDP的6.57%;其中,核心版权产业发展较快,明显高于其他产业组。2010年核心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14141.04 亿元人民币,占全国GDP的3.52%;其中,软件和数据库、数字出版等产业增长明显。

  这些成果显示,我国版权产业已初具规模,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保持连年增长态势,对国民经济已经产生较为显著的影响。

  政府高度重视版权产业发展

  谈到我国的版权产业为何在近年来实现了如此快速的发展,于慈珂总结说,首先是对版权产业的发展高度重视。

  十八大报告中再次明确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要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

  于慈珂表示:“版权是推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和核心要素,是增强民族创新能力、提高综合实力的重要基础支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更多依靠包括版权在内的智力成果,和以版权作为基础的文化创意。”

  同时,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版权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版权产业多年的经济积累也为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版权产业与社会经济其他领域形成了十分严密的产业链,已经成为社会生产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为版权产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公众版权意识的逐步调高,也使得版权产业的消费市场、人才储备等外部环境均有加大改善。

  于慈珂介绍,为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政府未来将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并将通过大力培养版权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示范单位,不断完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等措施,不断改善版权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我国的版权产业起步虽然较晚但是发展迅速,版权产业的发展前景巨大,将对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经济社会进步发挥更大作用!”于慈珂充满信心。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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