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加大了对商标的保护力度。法规给力,相关单位的商标保护工作怎么样?近日,记者通过商标查询发现,“寄畅园”、“龙光塔”、“清名桥”等含有无锡元素的商标,除了少数旅游类别被管理单位注册外,多是任由其他单位和个人抢注。
28日,记者通过工商总局官网下属的中国商标网,对“惠山”、“鼋头渚”、“寄畅园”、“清名桥”、“龙光塔”等部分无锡名胜的商标注册情况进行了查询。结果显示,“惠山”有39个类别被注册,握在锡惠园林文物名胜区管理处手里的只有两个。由外地企业注册的有5个类别,个人注册有6个类别。其余的“惠山”,都被无锡企业“瓜分”,这些企业五花八门,有的做食品,有的做无线电,还有的做渔具。
“寄畅园”被注册的4个类别中,只有一个属于锡惠园林文物名胜区管理处,该类别主要涉及提供食物、饮料服务和临时住宿。“清名桥”被注册的11个类别中,只有涉及旅游业务的4个类别被管理单位古运河公司所注册,剩下的7个类别被两家无锡的纺织企业和两位个人“抢”走。“鼋头渚”、“龙光塔”等商标注册情况与此大同小异。相关管理单位基本都对这些景区的旅游业务进行了商标注册,对同一商标的其他类别则有些“漫不经心”。
值得一提的是,外地烟草企业似乎偏爱无锡元素,“寄畅园”、“鼋头渚”、“龙光塔”等商标的烟草类别都被外地卷烟厂抢注。其中“龙光塔”只有漯河卷烟厂一家单位注册了烟草这一类别。锡惠公园管理处规划发展科科长金石声介绍,以往无锡的名胜管理单位对商标保护并不重视,近些年才逐渐扭转了观念,陆续注册了旅游服务商标。之所以只对旅游服务商标热衷,“主要是因为如果注册的商标类别跟主营业务无关,也用不到,每年还要交钱。”他认为,商标注册了又不用,也是一种浪费。
在锡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付国看来,这样的做法虽看似经济,但对品牌保护很不利,“且不说‘龙光塔’变成河南烟草无锡人感情上能否接受,一旦其他类别商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对名胜本身的形象、美誉度都会造成损害。”开发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豪钊对此表示赞同。他说,虽然新商标法支持商标的在先使用权,“但等商标被别人抢注后,想要再在其他类别上使用或买回来,难了,从已有的案例来看,品牌维权也会受到限制。因此相关单位进行全类别商标注册,以免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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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法院解读新商标法——
维权成本降低 惩罚赔偿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近日,开发区法院副院长蒋少文对新法进行了解读。他认为,新法亮点不仅在于明确了在先使用权的范围,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也在于完善了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规定,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意味着今后这种搭别人便车的行为将得到一定的遏制。”
“赢了官司输了钱”,官司打到得不偿失。蒋少文介绍,这在于以往的商标侵权案件中,令不少企业进退两难:不维权,市场份额被抢占;维权,需要考虑成本因素。对此,新商标法加大了对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赔偿力度。一是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二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三是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前述三种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侵权赔偿的限额由原规定的50万元也提高到了300万元。(青楚)
来源:无锡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