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动文创产业园区认定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6-20 15:06:05 点击:1501 |
新京报快讯(记者倪伟)北京市(6月20日)启动首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未经认定的园区,未来不得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名义开展招商、宣传等工作。
北京市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会上正式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及规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加快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对于园区的认定,《办法》强调园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属性,提出了7条文创园区认定标准及“双70%”的量化指标,即截至申报时园区入驻率达70%以上、园区内文创法人单位数占已入驻法人单位总数的比例应达70%以上。
《办法》中所称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由统一的机构进行建设运营管理,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导,集聚多家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并形成一定产业规模,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产业公共服务,并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特定空间区域。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将每年认定一次,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公开发布新认定的和被取消称号的园区名单。北京市文促中心主任梅松介绍,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包括组织申报、资格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和结果报审五大环节,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向各区委宣传部或文促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审定后将公示名单,今年10月进行首批园区授牌。
据梅松介绍,此前北京市曾认定30个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原认定的文创产业集聚区也纳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范畴,符合认定标准的可认定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不再保留“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名称。
通过认定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将享受一系列政策倾斜。《办法》明确,园区所在区的区委宣传部应会同区有关单位制定本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管理配套政策,引导产业要素向园区内集聚。包括重点支持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与专业金融机构合作,对通过园区投融资服务平台获得融资的文创法人单位按照贴息、贴租、股权融资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
此外,已认定的园区在老旧厂房保护利用、资金申报等市级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中将获得倾斜,未来市级出台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原则上优先支持园区和园区内文创法人单位。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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