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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峰:无锡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战略思考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6-18 17:21:36  点击:2758

 

       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并经法定程序获得机关核准公布的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一般具有文化底蕴厚重、文明传承久远、历史意义重大、经济根基深厚、辐射范围广泛等基本特征。长期以来,历史文化名城在形成和演变过程中,蕴涵着自然、民族、经济、文化、科技发展等因素的历史积淀,有着丰富和不可替代的历史与现实价值。

       由于认识的局限,无锡曾经有过沉痛的教训:当历史文化名城的数量超过100个之际,无锡甚至连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都未“沾边”,从而错失了一次城市资源整合和发展模式转型的良机。痛定思痛,市委、市政府及时提出了“建设文明无锡,打造文化名城”的口号,并迅速出台了《无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无锡城镇组团文物保护规划》、《无锡市历史街区保护办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同时,深挖文化底蕴,进行文物普查,深入开展研究,全面科学规划,加大投资强度。力度之大、推进速度之快,成绩有目共睹:从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确立到跻身于历史文化名城之林,历时仅10个月。这在“申名”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足见无锡文化建设的决心与实力。

       “申名”成功,固然值得庆贺,但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申名”难,建设与发展更难。,如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名城资源,促进名城可持续发展,成为我们迫切需要研究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本文对此展开初步的研究,以求抛砖引玉之功效。

       一、无锡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历史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无锡市城市发展的现状是新城市功能产生于老城市空间范围之中,这使得众多的历史文化遗存散布于城市经济的核心地带。与此同时,无锡正处于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期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期,核心区域土地价值不断提高。在此背景之下,文化名城建设将面临更大的冲击。

       2、历史文化遗产家底虽丰,但规模小、分布散,保护难度大

       经过多年努力,全市重点文保单位、省级历史文保单位、市级文保单位分别达到15处、58处、285处。一批历史街区得到依法保护,5处历史街区保护面积由18.78公顷增加到58.41公顷。东林书院、薛福成故居、文渊坊等一批文化遗存得到精心修缮,并逐步开放。一批地下文物得到有效保护,鸿山遗址等考古成果被评为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可以说,文物类型相当齐全,每个时期都有辉煌记录,反映出一个完整的文化发展序列。但由于历史沧桑,无锡保存得比较完整的历史文化载体已经不多,部分历史保护区及历史建筑内人口居住密度过高,乱搭乱建现象比较多,安全隐患严重。同时,忽略了近代的工厂、名店旧址、学校、民居等城市发展印迹和名人史迹等历史文化遗存,一大批体现城市整体历史风貌的近代建筑得不到有效保护。尤其值得我们重视的是,由于分布较散,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环境协调区的控制难度极大,现代建筑插建于历史风貌区或历史建筑周边的情况时有发生,历史文化氛围的保护亟需加强。

       3、管理职能分工存在交叉,管理的有效性有待提高

       无锡历史文化遗产中的文物保护由文物管理部门主管,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等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保护管理工作是由规划部门与文物部门共同负责。现行的两个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给保护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麻烦,容易出现协调成本过高和管理“真空”的情况。

       4、保护资金缺乏,来源渠道单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名城的历史文化保护、历史遗迹、实物遗存的抢救;各种历史地段、传统文化风貌的街区、住宅维护;在城市发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建筑,独特的城市景观、民间艺术、文化等的保护与发展皆需要大量的投入,而现有的财政性资金投入远远不够。保护资金投入的不足,导致陷入虽想保护、又无钱保护的境地,成为名城建设的瓶颈制约因素。

       二、对策建议

       1、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名城整体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在名城建设中,要克服单纯的经济人理性,将经济理性与人文、生态理性结合起来。应把握名城的特征和发展规律,将历史文化和环境保护融入城市发展过程中,获得名城在“提高人的生活品质意义”上的城市宜人化发展,即名城整体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2、深化历史文化名城城市规划研究,科学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在充分总结国内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成功经验,深入了解历史文化名城所含精髓的基础上,积极地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工作,切忌盲目性和随意性。名城保护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主要是对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内容,特别是历史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地区和文物保护内容的具体化。保护规划应深入分析城市演变过程和发展特点,把握名城历史文化遗存的内容、分布等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和重点。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发掘与继承,将文化保护列入城市发展过程中进行研究。名城历史文化保护措施要与城市持续发展措施相结合,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对城市建设应有明确的控制要求。

       3、创新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和发展投资机制

       创新名城投资体制、构造新的历史文化保护发展的投资机制,应发挥政府、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金融集团、私人等投资主体的作用。在名城历史文化、环境保护发展中,应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格局。各投资主体投资于名城保护的行为,只要符合法规和政策,符合城市保护规划要求,自身能形成风险一收益均衡机制,政府有关方面应该给予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应尽快建立政府财政“名城保护专项基金”,采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项目融资、吸收社会捐款等方式,扩大资金来源,加大对名城保护投入,推动历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续发展。

       4、制定和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执法工作

       如前所述,无锡在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立法方面做过一些尝试,但相关规定不够细致。同时,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单一的法规难以提供足够的保障,需要从城市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来加强规范。应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执法工作,严格执法、依法保护、依法规划和建设。在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发展中,只有违法必究,才能有效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5、理顺历史文化名城的管理体制

       应成立名城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宣传、执行名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名城保护与改造的标准与程序,负责名城管理的融资与资金管理等事务。构建文物、旅游、规划、建设等部门良性沟通和有效合作的新平台,有效地促进历史文化名城管理的有效性。

       6、拓宽公众、专家参与的渠道,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

       要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通过规范的程序将公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使历史文化遗产的规划、保护、修缮和管理接受公众的全程监督。改公众“事后参与”为“全程参与”,对公众的保护意识进行培养与提高。每年召开三到四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或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审议重要文件项目,总结保护工作,交流保护经验,根据轻重缓急确定保护项目实施时序。在涉及文保项目的规划、评审、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有更多的文保、考古专家参与。(作者单位:市城市投资发展总公司。作者为无锡市7+1产学研挂职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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